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东省科协、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粤科协联〔2008〕1号)的精神,湛江市科协、湛江市财政局计划在实施全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基础上,在2010年—2012年期间,联合实施湛江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下称“计划”)。为保证计划实施,参照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实施, 激发我市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我市农村科普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群众的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过去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每年在全市评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2.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带动广大农民学习科技、运用科技,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提高依靠科技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村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市农村,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兼顾社会公益和经济效益。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4.专款专用,追踪问效。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性补助。对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开展科技培训、引进推广新技术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 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凡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推荐: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和科协、农业等部门的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5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15%;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在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当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坚持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在提高农民、农村青少年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示范基地,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推荐: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和科协、农业等部门的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
4.在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当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推荐:
1.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和科协、农业等部门的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积极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并得到当地农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 组织实施
(一)湛江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评审推荐与省的“计划”同步实施。市科协、市财政局每年综合我市各县(市、区)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组织评选省、市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根据市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评选要求,向市科协、市财政局上报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
(二)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局要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
(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四)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镇或宣传媒体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科协和财政局在每年5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五)市科协和市财政局汇总各县(市、区)推荐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向省科协和财政厅推荐“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基础上,同时评出我市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市内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授予“湛江市科普惠农兴村先进集体”和“湛江市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给予资金奖励和补助。
(六)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资助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资助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2月份将年度计划实施工作总结及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把对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的评选过程与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和推广先进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要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好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选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经查证核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将取消或核减该县(市、区)当年的推荐名额。
(四)以奖代补,专款专用。从2010年起—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5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对获资助单位和个人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奖补额为5万元,农村科普示范带头人奖补额为1万元。获资助资金由获资助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科协共同管理监督,严格按照科普项目预算执行。
(五)注重实效,动态管理。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对获资助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资助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