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 [2013] 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发挥科协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现就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1.重要意义。科协组织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和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科协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发挥科协组织人才智力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把团结和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和推动科技创新作为科协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快创新型广东建设,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整合产学研力量,加快创新成果在传统产业中的转化应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施“科技工作者创业行动”,鼓励和扶持科技工作者兴办实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制造业服务化巡讲”和“服务业智能化宣讲”活动,为我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智力支持。
4.注重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积极利用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平台,开展多元协同创新,加强品牌、专利、技术标准等领域的工作。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加强“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和“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方法培训”,促进高端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开展“村会结对科技服务工程”,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引进等农村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施“学术交流提升工程”,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举办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将学术交流成果转化为决策咨询依据,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和实效。实施“重大学术交流项目资助计划”,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重大科技交流活动,支持科技团体举办综合性、多学科大型学术会议。加强科技期刊建设。建立民间科技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民间科技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和产业发展紧密融合。推进“知识产权巡讲”和“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等工作,促进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三、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
7.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和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普工作机制。支持科协组织牵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社会科普资源,加快推进科普工作社会化。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提高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等科普活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倡导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观念。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劳动力科技素质培训,探索建立应急科普服务机制,提升公众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发挥大众传媒、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在科技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社会加快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8.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发挥科协组织在科技场馆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优化科技场馆在全省的布局,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场馆。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设科技馆或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科普场馆。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专业科技博物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
9.加强科普资源开发、集成与共享。实施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程,集成各领域科普资源,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和公共科普服务。繁荣科普创作,加强科普人才培养,鼓励原创性优秀科普挂图、图书、动漫、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开发。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促进科普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社会化。发挥科技社团组织在推动学科知识、重大成果普及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新机制。
四、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10.加强决策咨询。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建言献策,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积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科技课题,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公共安全、农业生产、能源、水资源、环境保护、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等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科技发展和应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1.加快科技思想库建设。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和成果共享机制,把科技思想库建设成为科协组织为党委、政府提供科学决策咨询服务的重要平台。搭建决策咨询资源共享平台和远程合作网络,完善决策咨询选题库、数据库、专家库、成果库,建立“院士专家资源库”、“学科建设人才库”、“决策咨询信息库”,为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规划论证、重大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引进等提供咨询。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听取高层次科技人才意见“直通车”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高层次科技人才座谈会。建立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制度,定期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征集决策咨询选题,筛选立项,择优资助。每年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与科技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定1-2个主题,面向境内外广大科技工作者征集建议。
五、促进科技社团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12.促进枢纽型科技社团组织建设。增强科协组织对科技社团组织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功能,使科协组织成为聚拢、引领和带动科技社团组织有序发展的平台。实施“枢纽型科技社团组织培育工程”,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枢纽型科技社团组织。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快科技社团组织登记、备案、管理体制改革,孵化培育各级各类科技社团组织,支持科技社团组织发挥专业作用和服务功能,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动科技社团组织建立健全自主、自律机制。
13.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引导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港澳科技机构加强合作,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水平。利用科协组织联系科研单位、高等学校等专业科技机构的优势,引导专业技术力量兴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决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的科技中介服务工作,推动“广东现代服务超市”建设。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信誉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服务工作。
六、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4.做好科技人才引进、表彰和服务保障工作。完善以在粤工作院士为重点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联络服务机制。重视发挥老一辈科学家在培养、发现和举荐人才中的作用。加强同境内外科技团体和科学家的沟通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协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继续做好“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实施“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服务工程”,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和支持。定期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及时帮助科技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各级科协组织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评价标准、方法和奖励制度。
15.推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注重发挥科协组织和科技社团组织在规范学术行为方面的作用,培育创新文化,推动制定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法规。强化科技社团组织的科学道德建设,推动设立学术诚信档案,披露学术不端行为。推动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扬优良传统,提高自律性, 自觉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七、加强对科协工作的组织领导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支持科协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科协工作。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研究制定和出台重大科技、人才政策时,要听取科协组织的意见。推荐科协组织负责人参加同级人大或政协。各地要把科协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推动科技进步工作的考核内容。
17.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发挥各级科协代表大会、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形成科学、民主、有人民团体特色的科协组织领导决策和执行体系。各级科协组织要会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新经济组织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定实施办法。积极推动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高等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园区建立科协基层组织,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科协组织,发展科普志愿服务、农技协等科普组织。加快推进基层科协组织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科协组织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科协组织的工作条件。加强对科协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提高科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18.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依法依规切实保障科协组织工作经费,建立各级科协组织人均科普专项经费的正常调整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或捐助科协公益事业。对科协组织从事公益性技术咨询、转让、服务、开发等活动,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政策优惠和扶持。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2013年1月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