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科协〔2013〕27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资助新成立
市级学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
现将《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资助新成立市级学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3月19日
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资助新成立
市级学会管理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湛江五年崛起,加快建设幸福湛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粤发〔2013〕2号)要求,加强科技社团建设,鼓励我市科技工作者新成立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进一步促进我市自然科学繁荣发展,促进人才成长与提高,推动湛江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坚持“择优支持,保证重点,讲求成效,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二条 资助范围为新成立的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学会,活动项目内容包括:
(一)学术交流项目:内容具有综合性、前沿性、创新性的学术会议(含论坛、沙龙),论文评选项目、学术期刊项目,以及促进青年人才成长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科普活动项目:大型或系列重要科普活动项目;
(三)组织建设项目:学会等团体会员的组织体制和机制建设方面的创新工作项目,如承接社会职能、秘书班子职业化改革、学会管理制度建设、会员管理、发展新会员、继续教育培训等;
(四)其它有关项目。其它创新性项目以及临时性的重大活动项目等。
第三条 资助经费额度一般以实施项目的直接需要为限,从5000-30000元,有关重大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第四条 新成立的学会需向市科协递交《湛江市科协新成立市级学会活动项目资金申请表》,获湛江市科协批准后,负责资助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湛江市科协提交资助资金安排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 湛江市科协主要负责对资助经费的落实、监督指导。
第六条获该资金资助的学会必须指定学会专门银行帐户,按计划支出,并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以市财政的年度项目拨款为主,社会组织和企业资助为辅。
第八条获准资助的学会在湛江市科普网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湛江市科协新成立市级学会活动项目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项目实施地点 | |
计划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 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项目开支总额 | 万元 | 自筹资金 | 万元 | 申请资金 | 万元 |
活 动 项目主要 内容简述 | |
项目 单位 意见 | 开户银行: 户名: 单位(盖章) 帐号: 年 月 日 |
初审评选意见 学会部(签章) 年 月 日 | 审查批准意见 科协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