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科协〔2013〕28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
现将《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4月10日
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重点学术活动
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资助经费,择优支持市级学会开展重点学术交流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更好地促进人才成长与提高,促进湛江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原则
坚持“择优支持,保证重点,讲求成效,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资助范围
参加省学术活动周的重点学术活动项目,全市性、全省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规模100人以上。
第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
湛江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下称学会)和县(市、区)科协。
第五条 项目申报要求
(一)所申报项目当年内启动并完成;
(二)申报单位每年最多申请一个资助项目;
(三)所申报项目没有获得市科协其它经费支持或资助;
(四)未能完成当年资助项目或未能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得申报下年度资助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请与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书面将本单位本年度《学术活动项目汇总表》和《湛江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申请表》上报市科协学会部。
第七条 项目受理和评审
申报项目由市科协学会部集中受理,然后由市科协班子研究对所提交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 项目管理与实施
(一)获准资助的项目,在对外公布宣传该交流活动或成果申请鉴定、报奖时,必须标注“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资助项目”字样;
(二)获得资助项目的主办单位应于学术活动举办前一个星期将筹备相关材料报送市科协学会部;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指定专门银行帐户,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计划支出,并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获资助项目的学术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于7日内向市科协学会部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经费决算及其它有关材料;
(五)获资助项目的主办单位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送(或缓报)准备报告、活动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表的,将视情节轻重缓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六)对不报送活动总结报告等材料的,停止资助拨款,并在2年之内不再受理提出的资助申请。
第九条 项目申报办法
本办法和有关表格可在湛江市科协网www.zjsta.org“学术交流”栏目下载;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并附上电子版),送至湛江市科协学会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年学术活动项目汇总表
填报学会(协会、研究会): 填报日期:
序号 | 活动项目名称 | 举办单位 | 活动项目内容 | 人数规模 | 活动日期 | 活动地点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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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湛江市科协重点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电话 | | 邮箱 | |
项目实施地点 | |
计划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 完成时间 | 年 月 日 |
项目开支总额 | 万元 | 自筹资金 | 万元 | 申请资金 | 万元 |
学术活动 项目主要 内容简述 | |
项目 单位 意见 | 开户银行: 户名: 单位(盖章) 帐号: 年 月 日 |
初审评选意见 学会部(签章) 年 月 日 | 审查批准意见 科协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