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建议奖实施方案
一、成立评审机构
l、成立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建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科协领导,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推荐的请奖项目和日常工作。
二、初评和推荐
1、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下简称学会)、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科协(含企业科协,以下同)推荐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2、初评和推荐办法
市级各学会和县(市、区)科协及有关单位为推荐和初评单位,申请奖励项目由建议者提出申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有关领导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依据奖励条例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初评包括对请奖建议的资格、内容、效益、等级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定。初评后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建议奖推荐书;
(2)请奖建议原件;
(3)请奖建议具备奖励条例第三条第l款规定资格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由活动主办单位或上报渠道的承办单位出具);
(4)各级党组织、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采纳建议的原始材料(批示、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
(5)实施建议后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
由数个单位联合提出的建议,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如建议者本身具有推荐单位资格,可直接进入初评和推荐,如请奖建议为数个市级学会或县(市、区)科协联合提出,则由牵头(主办)学会或科协负责组织初评和推荐。
三、复评和批准
1、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建议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复评,复评的任务是评定获奖项目、数量和等级,并对获奖项目做出复评结论。
2、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时,应按下列原则:
(1)评审委员会应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评审会议。
(2)评审委员会应在充分磋商、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及等级。
(3)获奖项目及等级的产生必须获得评审委员会总数50%以上赞成票才有效,否则为空缺。
3、评审的具体方法由评审委员会制定。
4、复评结果报市科协主席会议批准。
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