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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6-22    阅读数:10617

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

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繁荣科学技术事业,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努力撰写学术论文,促进科技人才成长,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使科学技术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l、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在国际,全国、跨省、区和省、市的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在市科协所属的各学会(含协会、研究会,下同),市辖各县(市、区)科协(含企业科协,以下同)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二、等级标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为三等:

    l、一等优秀论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凡在理论上、技术上属新发现、新创造或解决省内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对科学技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新突破,经正式鉴定,评审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论文。

    2、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凡在理论上、学术上在省内同学科、同专业属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有较大的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省科协、省级学会等召开的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3、三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凡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应用上有—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好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论文。

    (3)在市、县(市、区)企业科协及市级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三、申报规定

    l、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应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的规定。

    2、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作者是市级学会会员的应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非市级学会会员的论文作者,可向所在县(市、区)企业科协及市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该论文符合《评选范围》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学会或县(市、区)、企业科协审评同意后,发给《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见附表一)

    3、论文作者将表一附论文原文(原文为外文者,应附中译本)各一式六份交所属市级学会或县(市、区)科协进行评审,提出具体意见后,由市级学会或县(市、区)科协统一上报市科协。

    4、在刊物上发表或在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均可申报。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附上含有该论文题目的刊物目录,以及该刊物的统一刊号。在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应附会议证明材料。所有上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复印留底。

    5、每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单位申报,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申报。

6、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两年一次。每届上交论文截止日期为是年630日。若过期报来或手续不完善、未按本《办法》规定填写具体评审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1、由市科协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

    2、聘请有名望的各学科专家学者组成“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市级学会、市辖县(市、区)科协报来的优秀论文进行统一评审并确定等级。

3、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4、市级学会,市辖县(市、区)科协及市处级以上单位负责本单位学术论文评选报送工作。

    五、评选办法:

    l、报送优秀学术论文,原则上每单位为2篇,各市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协所报论文不得超过分配指标。在国内外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学术会议全体大会上宣读的论文占用分配指标不足,可增报一篇。

     2、市级学会的分科学会或专业委员会、学组对申请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逻辑性提出评定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确定等级的初步意见后上报学会。学会召开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对下属组织提出的评定意见和等级进行研讨后,填写论文特点、水平和价值的评议及评定等级的具体意见(见附表);县(市、区)科协召开由县(市、区)科协领导及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五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议,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研讨后,按附表二的要求填写论文评定等级的具体意见。然后将评出的一、二、三等奖论文的全部材料各一式六份以及填写好“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报送一览表”(见附表四)一式两份报送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协报送的所有论文应统一填写在一览表中。表中的排名次序要按论文学术水平高低,一、二、三等顺排。

    附表四与附表一所填写作者人数与姓名应相符。

    3、市评委会按理、工、农、医、综合交叉学科的论文交有关专家评议后提交评委会审定。

六、奖励办法:

    贯彻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经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论文,予以表彰奖励。

    1、向论文主要作者(不得超过三人)颁发相应等级的《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和奖金。证书可作为考核,晋职、聘任的依据之一。

    2、由市科协编印优秀学术论文目录、文摘、选编或论文集,分发给有关学会、有关单位和论文作者。

3、各学会可将本学科的优秀论文向上级有关学会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推荐,如是应用性成果可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荐,使技术成果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发展。

   1 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

   2 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学会评审意见表

   3 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定意见表

   4 湛江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报送一览表

 

                             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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