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
“湛江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已正式开通,为做好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湛江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2011年2月23日
湛江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要求,做好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在线学习,是指依托“湛江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平台,定期发布干部网络培训计划和课程,供干部自主学习,并通过在线测试等方式巩固、检验网络学习效果的干部教育培训形式。
第三条 在线学习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在线学习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以人为本、自主选学的原则,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以网络培训为手段,实行学分制管理,实现网上“教、学、管、考”功能。
第二章 学习对象
第四条 干部在线学习的对象为:市直实行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处级及以下干部;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其他副处级干部。其他干部的在线学习将分期分批逐步实施。
第五条 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层次、分类别逐步推进干部在线学习。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六条 在线学习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史党建、岗位技能、湛江市情等为基本内容。通过分类开设专栏、板块等形式,提供网上培训教程、在线专题讲座和形势报告等内容。
第七条 在线学习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必修课是干部按规定要求重点学习且进行在线测试的课程。选修课是干部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学的课程。
第四章 学习方式
第八条 在线学习采取实名制,一名干部一个帐户。各地各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提交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名单和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对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进行登记、注册,开通在线学习网络。
第九条 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在线学习。干部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在线收看视频课件、查阅图书资料等进行学习,也可根据所在单位的要求选修有关课程。
第五章 学分认定
第十条 干部参加在线学习的学分按课程分值计算。学分由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组成。必修学分包括学习学分和考试学分两部分,干部完成规定学习进度,可获得学习学分;参加该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可获得考试学分。选修课不设考试学分,干部完成规定学习进度,即可获得选修学分。
第十一条 干部参加在线学习所获得的学分由在线学习管理系统自动登记,计入干部学习培训电子档案。
第六章 学习管理
第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干部在线学习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各地各单位干部在线学习工作。
第十三条 市委党校负责干部在线学习教学资源开发、平台技术保障、日常维护和干部学习的学时统计、学分登记、命题考试等。
第十四条 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干部在线学习的组织管理、考核督学工作,并确定本地本单位干部培训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地本单位干部在线学习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十五条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发挥在线学习中心的综合功能,将内容和要求相近的课程安排在线上学习,实现线上线下学习结果的互通互认,充分提高中心网站的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干部的职务或工作单位变动后,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向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反馈,由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对学员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 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个人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防被他人盗用。干部不得将个人登录密码转让他人使用,也不得请他人代学代考。对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行为,经查实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在线学习的管理和考核,督促干部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市委组织部每年将对干部在线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