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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科协评选、表彰“湛江市优秀科普工作者”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03-01    阅读数:6283

               湛江市科协评选、表彰“湛江市优秀

                   科普工作者”办法(试行)

      (2008年5月21日湛江市科协八届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热心于科普工作,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与技术,全面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本荣誉称号定名为:“湛江市优秀科普工作者”。

    二、 评选范围和对象:在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科技交流、科普活动、科技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普创作、科普阵地以及科普设施建设等科普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工作者。“科技工作者”是指专业技术人员。

     三、 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热心科普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科技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技竞赛、科普教育等科普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产品研制、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4、在科普阵地和科普设施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 评选周期和表彰名额: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三十名。

   五、 推荐办法: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市级团体组织和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按规定程序推荐“湛江市优秀科普工作者”候选人。

市级团体组织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作为“湛江市优秀科普工作者”候选人。

    六、 推荐名额: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向推荐单位分配“湛江市优秀科普工作者”候选人名额。

    七、 推荐程序:

   (一) 市级团体组织推荐“湛江市优秀科普工作者”候选人的程序为:

1、 由常务理事会研究提出初选候选人名单;

2、 征求初选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3、 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候选人评审组织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

4、 市级团体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后推荐。

    (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推荐“湛江市优秀科普工作者”候选人的程序为:

1、由常务委员会研究提出初选候选人名单;

2、征求初选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3、由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候选人评审组织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

4、县(市、区)科协审核签署意见后推荐。

    八、推荐与评审时间:湛江市优秀科普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时间为每年年底,次年上半年评审。

    九、初审:在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湛江市优秀科普工作者”评议小组,负责初审工作。评议小组由若干名市科协常委、委员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至三名。组长由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评审办法实行差额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初审结果报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

    十、审批:提交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获得到会市科协常委过半数票视为通过,最后将投票表决结果送市政府审定。如果候选人是市科协常委的,本人在常委审议时应回避,但可以参加投票。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能生效。

    十一、对本荣誉称号获得者进行表彰。表彰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给予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建议获奖者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十二、本办法从二○○八年十二月起实施。

    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属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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