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通告
[注意]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4    阅读数:7229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会积极参与,按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学会部邮箱zjkxxhb@163.com

湛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11月24日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湛组通〔2014〕89号

 


关于做好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共包含6个子项目,分别是“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博士后扶持项目”,其中,“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由市、县组织部门负责申报,市直有关单位和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不参与申报。现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公告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相关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请于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湛江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社会发展科。联系人:陈铖,联系电话:3339533。

    二、申报“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博士后扶持项目”的,请于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赖必伟,联系电话:3119361、3119323、3119326。

    三、申报“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的,请于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联系人:梁湛,联系电话:3119222、3119223。

    各项目的申报书、申请表等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网址:http://www.gdzz.cn)“公示公告”一栏下载。

附件:《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公告》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6

 

2014年“扬帆计划”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简称“扬帆计划”),根据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6个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一)项目简介
  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扶持实效性、操作性、创新性、示范性较好的6个市级和25个县级人才工作项目。省财政给予市级项目150万元、县级项目8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聚焦骨干企业、产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区域产业转移承接、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新型工业化、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加快信息化步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等方面的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
  2.申报项目须由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且组织部门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统一由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汇总、初选后,于12月1日前向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申报。各市市级项目限报1 个,县级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市所辖县(市、区)总数的50%。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14年“扬帆计划”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申报书》,一式20份,附电子版(通过大组工网发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电话:020-87185167;传真:020-87185875。
  二、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一)项目简介
  面向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按照“三注重两符合”(注重团队水平、注重技术成果、注重产业化前景,符合加快发展需要、符合优化经济结构需要)的原则,分三个档次引进10个创新创业团队,省财政按档次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其中90%用于科研工作经费,10%为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项目须与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联系,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团队引进后需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至少有1名团队核心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国内全职人员应承诺在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非全职成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到用人单位兼职的证明函件。
  科技创新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间应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中有2年以上的稳定合作关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2.团队成员年龄60周岁以下(195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65周岁以下(194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余成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自主创业类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成员中具有丰富创业经验或较强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
  3.创办的企业于2011年1月1日至公告之日在粤东西北地区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目前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团队于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级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地级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填写《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推荐情况汇总表》,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于12月15日前报至省科学技术厅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办公室。
  申报团队须按要求填写《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一式2份。
  申报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指南》。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引才范围所称的“国(境)外、省外以及珠三角地区”,以其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2.本地级市内部人才流动、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均不列入本项目范围。
  3.本项目所称的“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要求每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国内引进人才入选后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
  4.团队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开展项目过程中涉及原工作单位职务发明的,三方应签订正式协议明确知识产权问题。
  5.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并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本项目资助。
  电话:020-83163351、83163632;传真:020-83163914;电子邮箱:gdytzxb@163.com

  三、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面向省外、国(境)外,引进20名粤东西北地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发展急需紧缺的、有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拔尖人才以及粤东西北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学科建设、科研成果转化急需的拔尖人才,省财政按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50或100万元资助,其中80%用于科研工作经费,20%为生活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事业心强;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引进后须全职连续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3年以上;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达到行业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引领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成果或技术、专利已成功转化或产业化者优先。
  2.有利于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推进的关键性技术人才。拥有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工作资历者优先。
  3.有利于高校、科研机构学科建设发展的拔尖人才。
  4.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2 月1日前向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遴选出推荐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2014年“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申报书》。申报书一式15份,并附电子版。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需报送遴选推荐情况书面材料以及推荐汇总表。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引才范围所称的“省外、国(境)外”,以其来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属地区确定。
  2.本省内人才引进、同一企事业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不列入本项目范围。
  3.本项目所称的“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要求每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国内引进人才入选后应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引进地。
  4.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并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本项目资助。
  电话:020-83134848、83134949;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
  四、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从粤东西北地区遴选30名基础好、素质高、潜力大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为粤东西北地区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研发水平高、引领作用大的领军人才,省财政给予每名培养对象2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或技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从2011年10月28日起至今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连续工作,入选后须再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
  3.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4.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5.在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2月1日前向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遴选出推荐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2014年“扬帆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申报书》。申报书一式15份,并附电子版。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需报送遴选推荐情况书面材料以及推荐汇总表。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所称的“全职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要求人事档案关系在粤东西北地区且每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并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本项目资助。
  3.粤东西北地区已入选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列入本项目培养对象。
  电话:020-83134848、83134949;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

  五、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
  (一)项目简介
  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培养的高级技师资助1万元生活补贴,发挥高端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当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梯次成长和发展壮大。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近2年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且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之前已经申领过的不得再申请。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2月1日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于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14年“扬帆计划”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3份);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已生成证书号但未发放证书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
  3.用人单位用工证明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5.申报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需报送申报人员名册。
  电话:020-83185941;传真:020-83183654、83352242;电子邮箱:83184171@163.com

  六、博士后扶持项目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主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吸引培养博士后人才,对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分年度发放),资助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研究;
  2.本公告发布之日在站(基地)工作;
  3.按规定进行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结果合格。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于12月1日前向设站(基地)单位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14年“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单位验原件);
  4.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单位验原件)。
  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需报送汇总表。
  (四)其他事项
  符合相关条件的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流动站的进站研究人员,按规定申领广东省博士后专项经费后,可按本项目标准申请补齐差额,每人每年4万元。
  电话:020-83134848、83134949;传真:020-83307379;电子邮箱:rst_yangfanjihua@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扬帆计划”实施范围包括粤东西北地区的地级市和县(市、区),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及其下辖的县(市、区),以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
  (二)各项目的申报书、申请表、汇总表等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网址:http://www.gdzz.cn
)下载。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
  (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启用省级网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通知》(粤财预〔2014〕80号)要求,地级市委组织部、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71号)进行书面文本和网上平台申报,并提交完整、详实的申报材料。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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