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通告
[注意]关于2010年度Ⅳ型科普大篷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2    阅读数:4116
关于2010年度Ⅳ型科普大篷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05月18日

  科协普函础字〔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Ⅳ型科普大篷车是中国科协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而设计开发的专用科普宣传车。在2009-2010年试点运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将Ⅳ型科普大篷车纳入序列正式配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Ⅳ型科普大篷车配发主要面向县级科协,优先满足科普工作条件差,科普工作效果好的县级科协需求。申报单位须承诺能够落实配发科普大篷车所需的自筹资金,并能够承担车辆所需运行维护费用。

  二、经费分担办法

  Ⅳ型科普大篷车的购车经费包括三部分:车辆购置费、车载设备和车载资源费用。中国科协分别按照东部地区60%、中部地区70%、西部地区80%的比例对车辆购置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以及车载设备和车载资源购置费用由申报单位自行解决。具体车型及往年招标参考价格见附件2。

  三、配发数量及名额分配

  1.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确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每省2辆的名额配发,全国计划共配发64辆Ⅳ型科普大篷车。

  2.鼓励地方科协广开门路、内引外联、积极筹措经费加强自身科普能力建设。能够全额负担车辆及展品购置费用的县级科协不受配车名额限制,直接纳入年度采购计划和大篷车配发序列,参与大篷车日常活动,享受大篷车活动补助及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科协提出配车申请并提交报告至本省科协科普部。报告应包括申请配车理由、经费来源及配车后工作计划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结合本地工作整体安排,对申请配车单位进行核查并排序,从中确定2家单位进入配发程序。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推荐理由。

  3.考虑到各地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多推荐1-2家单位作为备选,如出现名额空缺,可依序递补。

  4.时间要求:请各地认真填写《2010年Ⅳ型科普大篷车申请表》(附件1)并盖章,于2010年5月31日上午9:00前传真至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过期不再接受申报。正式文本及各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须随后寄出。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联系人:陈阿南  王艳娜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中国科技会堂 B407  

  邮政编码:100863

  电    话:(010)68512735  68515219

  传    真:(010)68515219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人:董   操

  电    话:(010)68578253

  附件:1.2010年Ⅳ型科普大篷车申请表.doc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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