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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湛江)工作基地工作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31    阅读数:10544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进一步提升湛江市海智工作水平,推进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湛江)工作基地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是吸引海外人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平台,加强工作站建设是提升我市集聚国际化人才能力,促进海外科技资源向我市转移的创新举措。

第三条 湛江市科协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全市工作站。

工作站任务


  第四条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海外人才联络交流平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引进、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湛江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第五条 建立海外科技资源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海外科技人才、技术和项目等信息,创建人才库、技术库和项目库。
  第六条 建立项目、技术和人才需求库。定期收集本地企事业单位项目、技术和人才需求,通过各类平台对外发布,同时报湛江市科协统一发布。
  第七条 支持海智项目运行,服务海智人才落地。为海智项目和人才做好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人才落地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协调联络等服务。
  第八条 打造海智引才品牌活动项目。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平台,结合当地招才引智工作的需求,大胆创新,打造当地海智活动品牌项目,建立起政府认同、用人单位信任、海外人才放心的服务通道。
  第九条 举荐海外人才携项目积极参与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湛江)工作基地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 参与中国科协、省科协、市科协开展的海智活动和会议,完成各级科协安排的海智工作任务;协助市科协开展海外人才的调查、统计等工作。

申报认定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各县(市、区)科协、海外科技人才集中或者对海外科技资源需求迫切的单位均可申报,鼓励产业园、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申报,鼓励企事业单位组成联盟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条件。
  (一)具有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发挥海外科技人员的智力优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能够利用海外资源发展本地或本单位的经济,在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下独立开展工作;
  (三)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具备相应的基础和条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工作站申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一)申报:各
县(市、区)科协推荐、初选工作站,于每年7月31日前向湛江市科协报送请示和申报表(见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市属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载体等建站主体可以直接申报。
  (二)评审:由市科协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挂牌:对于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予以挂牌,标牌统一为“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湛江)工作基地xx工作站”。
  第十四条 申报省级、国家级海智基地工作站须是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广东(湛江)工作基地工作站。

管 理


  第十五条 湛江市科协每年通过会议或活动总结、交流、部署工作。利用海智网站搭建本地海外科技资源供需数据库,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各
县(市、区)科协具体指导本辖区工作站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认定挂牌的工作站,市科协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引导经费。
  第十八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与科协的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工作站每年制定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自我评估。每年5月31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各
县(市、区)科协负责统一收齐后报送市科协。
  第二十条 各工作站不定期报送各自的海外资源库、人才、技术和项目需求库。

考 核


  第二十一条 市科协每年对工作站进行考核,对优秀工作站给予表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工作站。
  第二十二条 工作站考核成绩纳入年底对各
县(市、区)科协考核的系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制定并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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